日主与十神|偏财|异性|劫财

  一、十神概念

  正印、偏印,正财、偏财,正官、偏官,比肩、劫财,伤官、食神。以日干定十神,日干为我、为主、为已身。日主的五行之性与四柱中其他干支的五行之性的关系不外乎阴阳与生克。四柱干支与日主之干有:“生我”、“我生”,“克我”,“我

  克”,“同我”五种关系,再加阴阳关系,正好配十神。

  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印绶”。印,荫也;绶,受也。譬如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得受其福。又如国家设官分职,绶以权印,使之掌管。以阴阳之异性之生称“正印”;阴阳之同性之生称“偏印”,有书中也称“枭神”。如甲日干见癸,癸为阴水,甲为阳木,异性之生,故癸水为甲木之“正印”;如甲日遇壬水,则是“偏印”。

  我克者是人受制于我之义,立名“妻财”。古代封建社会女人地位低下,视妻如同自己的财产一样,受我支配。以阴阳之异性之克称“正财”,阴阳之同性之克称“偏财”。如甲木日主,见己土为正财,见戊土为偏财。

  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官杀”。国家封官与人,人身属公家,驱使

  终身直至告老还乡。官既为人管,又为地位,能为我所用,也可管人,此言意为既得官害又为社会地位之义。以阴阳之异性之克称“正官”,阴阳之同性之克称为“偏官”或“七杀”。如甲木日主,见辛金为正官,见庚金为七杀。

  我生者儿女也,儿女小时食于我,我老时,再食儿女,故立名“食神”;又我生之神正好能克制克我之官星,故也立名“伤官”。以阴阳之同性之生称“食神”,阴阳之异性之生称为“伤官”。如甲木日主,见丙火为食神,见丁火为伤官。

  同我者如我兄弟之义,故立名“比肩”;又同我之异性之神正好能克制正财星,故也立名“劫财”,有书中也称“败财”。以与我阴阳同性者称“比肩”;阴阳与我异性者称为“劫财”。如甲木日主,再见甲木为比肩,见乙木为劫财。

  二,十神生克

  日主与十神|偏财|异性|劫财

  十神相生:正偏财生官杀,官杀生印枭,印枭生日主及比劫,比劫生食伤、食

  伤生正偏财。

  十神相克:正偏财克印枭,印枭克伤食,伤食克官杀,官杀克日主比劫, 比劫 克正偏财。

  需要注意的是,十神不仅是指天千透出之财官印星等,还包括地支藏干。初学者要将毎个地支的藏干写出来,然后再标出它们各自的十神之意,这样才能开始分析。

  如一造:

  干造:

  比杀日伤

  癸己癸甲

  丑未亥寅

  已辛癸已乙丁壬甲甲丙戊

  杀枭比杀食才劫伤伤财官

  为示区分,将正财写作“财”,将偏财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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